東莞入戶專業代辦機構
申請條件:
(一)企業條件在我市登記注冊,依法經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,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分局申請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自評資格:
1.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。
2. 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、重點實驗室、企業技術中心、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企業。
3. 國家“千人計劃”入選者、省市創新科研團隊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。
4. 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。
5. 經認定的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。
6. 在我市注冊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。
7. 鎮街重點發展企業。
第 1 至6 類企業名單由相應主管部門提供給市人力資源局,第7 類企業名單由各鎮街確定。要求每年1 月上旬前提供和確定。
(二)個人條件
具備自評資格的企業,其員工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的,可向所在企業提出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申請。
(1)基本條件。參評員工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基本條件:
①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、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。
②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;超生的,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,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;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,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。
③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,無刑事犯罪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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